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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张北、宣化之后,万全区发布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小沙沟
    2023-12-27 04:30:04    来源:村网通小沙沟村站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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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4年全区域全时段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安全事故,持续改善万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全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全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范围:

    万全区区域范围内。

    二、禁放时段:

    (一)全区范围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特殊时期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需相关部门审批并予以公告。

    三、禁放要求:

    (一)市公安局万全分局充分发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牵头作用,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打击违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五、正月十五期间,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拘留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高压震慑态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宾馆、酒店、餐馆等场所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烟花爆竹私放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

    (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并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配合落实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

    (四)区民政局负责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的管理,落实殡仪馆、公墓等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对祭祀人员的教育管理,提倡文明祭祀。

    (五)市生态环境局万全区分局负责做好我区空气质量监测,做好不利气象天气的应对,达到重污染天气时,报请区政府批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

    (六)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等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好行业监管职责,严把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等环节,硬化举措,协调联动,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筑牢禁售禁放烟花爆竹闭合环,保障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地见效。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通过广播、微信、横幅等宣传方式,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力度,做到农喻户晓、人人皆知。发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时,及时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报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

    本通告各项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公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110、0313-8687812,依法举报违法行为受法律保护。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张北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由县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吊销工作,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及时处理,不得继续储存。

    三、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专业化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后,由相关部门办理道路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照,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专业燃放单位燃放,公安机关进行监督。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县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批发、零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五、对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非法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张北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2日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告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范围内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2024年宣化区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全区范围内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村(居)委会依法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区直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本《通告》,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励。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2月8日修订公布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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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厚德万全、张北县人民政府、美丽宣化

    编辑:子玉哥哥

    微信:bjz15133392101

    发布:村网通小沙沟村站

    网址:144674.nyn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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